1911年。
帝國神武元年的這一年的年底,新帝國同時在國內外面對兩件決定民族命運的大事,一是天津談判,二是兩廣事件。
皇帝採取了一種非常司法化的方式處理在兩廣擁兵自重的龍濟光、陸榮廷,也用這樣的方式給全國上一堂真正的現代立憲法治和現代國家主義課程。
這樣做的好處是首先將龍濟光、陸榮廷置於一種國家罪犯的死敵,用叛國罪、私通日寇兩個最忌諱的死罪去爭取全國輿論的支援,以此為基礎發動內戰。
皇帝的這種選擇完全超出了龍濟光、陸榮廷的預料之外。
這兩個人的頭腦里根本沒有這種現代國家和法治時代的理念,直到《中央日報》在整版面的社論報道中將他們的問題分析一遍,並且要求中央政府依照“依法治國,犯法必究”的原則處置兩人時,他們才知道事情很麻煩,他們攤上了真正的大事。
兩人很著急的再次託人哀求皇帝網開一面,皇帝也沒有回答他們,1911年12月中旬,在第二步兵師和第八、第三十步兵師揮師南下,分兵兩路進軍兩廣之後,龍濟光從廣州乘船逃到香港,陸榮廷也匆忙帶著部隊逃往廣西南部山區。
龍濟光離開後,廣東第二十五鎮和廣東混成協宣佈接受中央陸軍整編,中央軍部立即抽調第二十五鎮前往廣西南部。參與清剿陸榮廷廣西軍的軍事行動。
雙方在百色地區發生了一次大規模的軍事戰役,陸榮廷的部隊被擊潰。帶領殘部逃往中越邊境,而第二十五鎮則就地駐防。繼續負責清剿陸榮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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