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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物價和消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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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時期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北宋社會展雖長期受到邊境戰爭的制約,但還算相對長治久安。國家安定促進了經濟繁榮,城市化程序加快,城鎮數量大幅度增加,城市人口膨脹,城市手工業、商業和運輸業、服務行業逐漸擴張,這些蓬勃展的產業為居民提供了從業機會與收入來源,也興旺了北宋城市的商品經濟。北宋的官吏階層及其家庭,是城市居民的主要構成之一。北宋官員的“月俸”包括貨幣、糧食、絹、薪、蒿、炭、鹽、茶、紙等物品。“奉錄自宰臣而下至嶽瀆廟令,凡四十一等。”其中貨幣收入,最高的“宰相,樞密使,月三百千”,最低的吏大約每月貨幣收入為5oo錢。其中有三百千、二百千、百二十千、九十千、八十千、六十千、五十五千、四十五千、三十五千、三十千、二十九千、二十千、十八千、十七千、十五千、十四千、十三千、十二千、十千、八千、五千、三千、二千、一千五百、一千、七百、五百等級別,譬如:“河南府河南、洛陽縣令,三十千。諸路州軍萬戶已上縣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戶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戶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戶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滿三千戶令,十千;簿、尉,六千。”(《宋史-職官-奉祿制上)

對於縣級以下的官吏來講,月俸9ooo~3ooo錢便屬收入微薄之列,假如家庭人口較多,那麼必須“兼農商之利”才能養家餬口,即家中必須有其他的勞動者,從事“農商”等職業以添補生活開。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說:“方今制祿,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從之列,食口稍眾,未有不兼農商之利而能充其養者也。其下州縣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錢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選、待除、守闕通之,蓋六七年而後得三年之祿,計一月所得乃實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實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蘇洵老年時,曾上書韓丞相“乞一官職”。“跑官要官”目的是希望得到微薄的俸祿養活家庭,他說:“洵年老無聊,家產破壞,欲從相公乞一官職。……復有求於相公者,實以家貧無貲,得六七千錢,誠不足以贍養,又況忍窮耐老,望而未可得邪。”(《上韓丞相書》)可以看出,如果城市家庭每月有7ooo~6ooo錢收入,雖然不算富裕,但這樣的家庭就能夠維持大致的生活消費了。役夫收入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下層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宋史-食貨-布帛和糴漕運》記載了元豐四年役夫的收入水平,如均州、鄧州三萬人,為鄜州、延州運輸軍用物質,“日米錢三十、柴菜錢十文,並先並給”;而陝西都轉運司從“諸州差僱車乘人夫”,“人日米二升、錢五十”。《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三)雲:元豐七年,“詔:鄜延、環慶路如有合興工城寨,許和僱人,日錢百、米二升,禁軍願就僱者聽。”大致是,每個勞役每月可收入15oo~3ooo錢,米6o升左右。但是,有些參與特殊工程專案的役夫,工價較高。譬如元祐元年,蘇轍在奏章中說:“臣竊見近歲京城外創置水磨,因此汴水淺澀,沮隔官私舟船。……民間每夫日僱二百錢,一月之費,計二百四十萬貫,而汴水渾濁,易得填淤,明年又須開淘,民間歲歲不免此費。”(《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可見,當米價較低時(如鬥米8o錢以下),每夫日僱2oo錢比每日1oo錢、2升米,其收益顯得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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