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到省城之後,一行人當然是直奔省公安廳。到了刑偵局,郭局長不在家。說是到京城公安部去開會,已經去了三、四天時間。接待他們的是副局長馬政,一聽案件情況倒也很是重視。給大家泡上開水之後,就拿著材料去了分管廳長辦公室。
過了一會兒,馬副局長有點無精打采的走了回來。他把材料往谷中天面前一丟,有氣無力地說道:“廳長說這是經偵部門的事,直接批轉給了經濟偵查局協助處理。”
對這種事,他也是心知肚明。分管經濟偵查的副廳長出缺,自己的分管廳長不想管這種事。就利用代管的機會,將案件給踢出了大門。這種說法一點也站不住腳,又不是什麼合同詐騙犯罪,憑什麼推給人家經偵局哩。
如果郭飛揚在家,肯定要去與分管廳長爭辯一番。此時的馬局長,也只能放在心中想想而已。畢竟他才四十歲不到,以後的路還長得很。當然是不敢得罪人的,何況還是頂頭上司。
這種踢皮球的做法,谷中天看得懂。基層的人跑到機關來,經常會碰到這種現象的。今天還算不錯,直接找到了馬副局長。有的時候,一個小科長就能將你拒之於門外。總要燒香拜佛的求上好多人,才能見到真佛。是否能求到真經,還是另外一碼事。
這事當然怪不得馬局長,谷中天也不為已甚。和馬局長打了一聲招呼之後,就又轉道往經濟偵查局走去。反正都在同一樓層,也跑不了多少路。其實事情也沒有多少,只是請他們幫著居中協調一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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