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臣服於自己身下,因為自己的速度而燥熱難耐,不僅僅是成就感,他找到了活著的感覺。
直到十五歲那年,明陌為他殺了人。
洩恨,殺人,分屍,他的心在打鼓,卻並沒有多少害怕,甚至揮動砍刀時手都沒有抖,就像在折磨布娃娃,隨意撕扯,任其腐爛,血液猶如爆出的棉花,他的嗅覺被鮮血侵蝕,後來,因腥而甜。
不可否認的是,見到人破碎的生命,他竟萌生出一種莫名的喜悅感。
緊接著,拋屍,做局,被調查問話,警方似是不相信他們的黑頭髮黑眼睛,揪著作案動機不斷盤問。整整兩個星期,監禁,逼問,他和明陌就像在說一個他人的故事,與自己無關,連測謊儀都騙了過去。
證據不足,疑罪從無,一個多月後,他們走出監禁所,抬頭,藍天白雲,又是新的一天。想起監管所裡的小窗戶,隔壁胡言亂語的煩人,沒有隱私的監控,與其進監獄,他更願意接受死亡。
每個人都向往自由,他格外無法忍受沒有自由的日子。
只是他們似乎找到了新的樂趣,不僅僅是性愛,殺人,分屍,竟也能體會到別樣的快感,他知道,從殺死那個姑娘開始,他們就徹底汙了,即使是上帝也無法拯救。
倒是不愧對這具身體裡流淌著的骯髒的血液。
於是,殺人,做愛,學習,過了六年無休止的放蕩生活,這之中,栽贓,陷害,推脫,把自己置身事外,站在食物鏈的最頂端,兩個人學業有成,終是得到機會,拋開有關外國的一切,連行李都沒怎麼收拾,便起身飛往華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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