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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七 火器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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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匆匆,轉眼間已經十年過去了。

張荏回到北京時已經不再是區區六品御史,而是有了豐富鬥爭經驗的正義鐵手,負責京師地方的刑案起訴工作,已經準備好了掛上副都御使的職銜,最多兩年就能掌管院務了。然而京師是天子腳下,誰敢興風作浪?以至於張荏回京之後,還未辦過一起重案要案。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案情簡單,人證物證齊全,而且當事人供認不諱,為何會被駁回起訴?”

張荏在一個尋常的早晨進了都察院,乍眼就看到桌上躺著的卷宗,卻是一樁鐵案。

此案中,張友全以火銃殺害京師籍男子王二麻,鐵證確鑿,甚至連當事人都供認不諱,而都察院整理之後向順天府推事院提起公訴卻被裁定不予立案。這不,下面的辦案御史只能將卷宗送到副都御使手裡,希望能夠提起復議。

整個都察院都認為,光天化日之下當眾殺害無辜平民這實在是太惡劣了。

“推事院什麼理由不立案?”張荏一邊翻開卷宗,一邊問著。

助理御史早就準備了功課,答道:“順天府推事院稱沒有管轄權。”

張荏皺了皺眉頭。

大明的刑案管轄權十分廣,只要與案情搭上一點邊就有資格管。順天府以此作為不立案的緣由,肯定是因為此人身份特殊。

“皇親國戚麼?”張荏不悅道。

皇室近親涉案是有豁免權的,這是從太祖時代定下的規矩,直到《隆景刑法》正式確定了豁免範圍,以及只能由皇帝親自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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