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烺在整理記錄自己初高中數理化知識的時候,總是覺得自己在啃最硬的骨頭,一直安慰自己:只要把這輛重車推上軌道,日後的吏治整頓和法治改革就要輕鬆得多。
然而真正整頓吏治的時候,卻現自己能做的已經很少了,除了完善考成法、合理分配工作任務、增加官吏人數、推進基層控制、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之外,再難有本質性的改進。明朝官吏甚至連集體辦公都已經有了,而且還是源自魏晉的制度,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全是淚。
等到終於佔據了大半個中國的實際控制權,加強了基層控制力度,可以嘗試法治改革,以更適合展型國家的需求修訂大明律法……朱慈烺卻現,自己這個法學科班出身的專業人士,在這方面能做的更少。
法律看似是國家專政力量,是統治階級的巨錘,但拋開表象看本質,它卻是被文化傳統、社會環境、人文思想、歷史沉澱、經濟基礎,甚至宗教禮儀等等所有上層建築所決定的一個小馬仔。
比如親親得相隱匿,難道朱慈烺不希望全國人民只把他當神,連父母妻兒都可以大義滅親地告、劃清界限?然而這樣做會得到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只能得到一個喪失了基本人倫的社會!
連自己的至親都信不過靠不住,還怎麼與外人交往?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一旦泯滅了道德,全部用法律來代替,那就只能逼迫全社會的人都成為罪犯。而國家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警力來維護法律的尊嚴,最終結果就是立法很細緻,執法很粗糙。最後全民心安理得地犯法,法律也失去了公平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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