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惡名單裡都是滿人和投靠較早的漢人,這些人並不把明廷放在眼裡,也不信明廷能拿他們“明正典刑”。那幾個被列入漢奸名錄的卻不能不在乎,因為他們還有很大的關係在南方。人們往往有“眼不見為淨”的思想,哪怕對你變節從虜不屑,但也不至於大義凜然割席斷交。一旦這種骯髒齷齪被人翻出來曝曬,那麼本著趨利避害的心理也會斷絕往來,視作陌路。這無疑是斷了他們的手足耳目。
朱慈烺羅列首惡名單是根據滿清朝堂高官而來,尤其是兵部尚書和步軍都統,肯定是正月十三慘案的直接執行人,從法律上來說,這些人肯定都是主犯。至於漢奸名單,則是朱慈烺隨手挑的幾個,其中馮銓官位最高,孫之獬的名聲最臭,跟慘案並不一定有直接關係。
因為文辭運用上的效果,讓人誤以為這些漢奸也在這起慘案中扮演了一些角色,所以就連在北京的漢官也對他們表示不齒。
投降異族本來還可以說是身不由己,但屠戮漢家百姓就有些太過分了。
為了避免受到牽連,更害怕南邊的政敵、仇人玩弄小人行徑,將自己歸入“漢奸”之列,在京漢官紛紛攜帶細軟潛逃。有些人還帶了老婆孩子,有些心狠的甚至連家人都不告訴,孤身一人就往南逃。
很快他們就發現,其實也不用太緊張,逃跑之路還是很輕鬆的。只要肯給五百兩銀子,一個被人喚作金老大的青皮便會幫他們混出京城,送往天津。從天津出海,不過十餘日就能到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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