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秦川帶走了那個小女孩。秦川不帶她走的話,她真的會死。
書童龍鯤琨,完全盡到了一個書童的職責。
他怕留下什麼隱患,特意找來里正,寫下文書。
證明是這對夫婦要將女兒賣於秦川,以免留下什麼後患。
秦川詢問了一下,買這麼大的一個女童,居然只需要一二百文錢。
原來,這麼大點的孩子,除非長得十分討喜。
不然的話,做不得活,還要吃飯,還需要調教,根本賣不上價。
而這個丫頭,面黃肌瘦,病怏怏的,只怕一百文錢,都不會有人要。
李愔命龍鯤琨留下五百文錢,但是那對夫婦,執意不肯要。
雖然簽下了文書,但是他們只是養不活女兒了,無奈把女兒送人。
而不是真的要賣女兒。
最終,李愔還是留下了哪五百文錢。
沒有這錢的話,只怕他們也沒錢給兒子看病。
臨別前,那對夫婦抱著女兒放聲痛哭,小女孩也哭的一抽一抽的。
秦川看不下去了,抱著小女孩快速離開。
出了村子之後,小女孩畏畏縮縮的,掙扎著要自己走。
秦川板臉說道:“你被打成這樣,還能自己走嗎?”
被秦川一訓,小女孩臉上露出畏懼之色,小嘴一扁,想哭又不敢哭。
秦川的心,馬上就軟了下來。
不由問道:“對了,你今年幾歲了,叫什麼名字?”
小女孩不由怯怯地說道:“俺今年六歲了,沒有名字,俺娘就叫俺丫頭。”
六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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