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義盡。”
這個時代的女人大多數都是以夫為天,遭受不公了也是委曲求全,像方蘭這樣為自己而活的倒是少見。
“你可是想清楚了?”他還是問道,“你的做法有悖世俗眼光,真的做了,會惹人非議,沒人再敢娶你。跟你丈夫分開後,整天拋頭露面的忙活,名譽也不會好。你不怕?”
方蘭一點也不猶豫,“你放心吧,我想清楚了。”
陸銘遠在心裡大致計算了下,他手裡原本有兩千兩銀子,當初開這家餐館是抱著先試試看的心態,所以房子是租的,一個月租金二十兩,店鋪開張,第一個月的利潤,抵掉租金的費用還有僱廚子和掌櫃的費用後還剩四十兩,第二個月純利潤是八十兩,第三個月才過了沒幾天,暫且不算,即便從剛才隨便看了眼的賬目看,利潤驚人。
再去掉當初買桌椅板凳和兩個夥計,還有裝修的費用,一共用掉三十兩,蓋房子整個過程一共用了八十兩,溫棚裡的炭火供應也費錢,還有他和葉笙日常花銷掉的錢,最後林林總總算下來,他擁有的錢全部加起來還是兩千多兩。
參考現在他餐館裡的收益,他打算盤下一家大點的酒樓,擴大餐飲生意,目測得用去一千兩。跟方蘭合作,做布匹綢緞生意的話,前期的投資也絕對不小。
想來想去,他會和方蘭合作,但首先還是先將重頭放在餐飲方面。
“你和你丈夫離婚的事怎麼樣了?”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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