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說,當時見面這一幕挺有意思。
因為這一天,寧衛民可是從頭到腳的大變樣了。
他沒穿著那身幾乎天天不下身兒,已經磨得有些發白的半舊人民裝而來。
不再是平日裡滿身塵土,身上帶著味道,上公共汽車都會遭人白眼的寒酸模樣了。
反過來他倒是刻意裝扮過,體面得很。
不但提前洗了澡,理了發,還花了大價錢置辦了一身絕對時髦的行頭。
上身是一件黑色單皮夾克,下身是一條黃色卡其布喇叭褲,腳上踩著一雙三接頭皮鞋。
就這三樣,花了他二百塊呢。
另外,他左手腕兒上不但帶了一塊兒鋥新的抗震西鐵城手錶。
鼻樑子上還架著一副金邊兒的蛤蟆鏡。
這又是一百六啊。
在這個年代,像這樣的打扮。
那已經不僅僅是瀟灑俊逸,富得流油能形容的了。
更透出一股子鶴立雞群的時尚味兒來。
要知道,一般人對穿衣可還停留在最基礎追求上呢。
連的確良、腈綸這樣的化纖玩意都能當成好東西。
對式樣啊,質料啊,顏色、飾物搭配什麼的,統統不懂。
只會對照外國的影視劇裡的形象進行模仿。
大陸內地的年輕人,誰要想穿出這股子《壯志凌雲》的範兒,那簡直是不可能的。
更別說這些東西又這麼少見。
一般人即使想買,找不著地兒,都未必能買到。
所以單憑這副打扮,寧衛民走在王府井大街上回頭率都不會低,進友誼商店恐怕都無需亮“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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