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鯨港——紅手灣軍事同盟協議(非公開)》:
【1,白鯨港有責任向紅手灣提供軍事保護,同時任何敵人入侵雙方其一的領土,則另一方無條件對該敵方宣戰。】
【2,戰爭期間,紅手灣對白鯨港開放港口,城市社群,道路及全部據點;必要時,白鯨港有權徵用紅手灣所有設施,人員與物資,用於向紅手灣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
【3,白鯨港所有軍事行動開支,全部由白鯨港獨立承擔(這段劃掉)——將有雙方經協商後分別承擔,紅手灣議會有責任保障在其領土範圍內,白鯨港所有軍隊的基本後勤補給以及所需費用和補償。】
【4,雙方共享所有情報,各自向對方公開議會討論內容,定期(兩週一次)組織會面,交流資訊。】
【5,雙方在各自議會設立常駐外交官。】
【6,雙方一切貿易行為應秉承最惠原則,統一關稅,所有存在‘價格爭議’商品,關稅價格應由雙方商議之後決定,並且每次修改都應重新進行商議;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則視為破壞協議本身,則協議作廢。】
【7,雙方不限制彼此人員流動,對任何在各自領地內生活的民眾一視同仁。】
【8,允許守信者同盟在各自領地範圍內自由行動,傳教,組織大型活動,購置不動產;允許《紅手灣正義報》(《白鯨港好人報》分報)在紅手灣正常流通,不得實施任何查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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