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易知單
李東陽的奏疏裡面說了什麼事情?
他說了一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就是縣級財政。
也就是大明賦稅之中留存的部分。
總體上留存的部分,是要支付官員俸祿,還有支付當地學子的秉食的。
而今明代的縣級財政從開國到後來,是處於一個越來越衰弱的情況下的。
而預備倉就是一個標誌。
洪武年間,幾乎各縣都有預備倉,因府縣大小,分別儲存幾萬石,到幾千石不等的糧食。而到了明中期,幾乎全部荒廢了。
到了明末朝廷的地方財力根本不足以維持地方的開支。
水利,道路,賑災等開支,都不足以維持,地方官唯一的辦法,就是想辦法去求富戶出錢。
而今雖然還沒有這個地步。
但是已經有苗頭了。
總體上,都是朝廷對地方財政看得太緊了。
一般來說,地方上各項開支,都是有成例的。比如說,一個縣之中,在洪武年間,維護水利花費,取一個平均數,就是這個縣留存之中,在水利上的經費。
這當洪武年間,或者在洪武年間不遠的情況之下,還算可以。
但是在幾十年之後的現代,已經是一紙空文了。
而且賦稅也不是都能徵收上去的。
就好像整個宣德年間,宣宗皇帝免去了江南數千萬石的錢糧,而在各地也多多少少都有減免錢糧的事情發生。
而有一個慣例,就是減免賦稅,一般只減免留存,不減免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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