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修律vs修例
朱祁鎮心中暗喜,說道:“先生的意思是?”
李賢說道:“大明律乃是萬事不易之經,而今當以例補律。”
朱祁鎮微微皺眉,說道:“你的意思是修例?”
李賢說道:“正是如此。”
例是什麼?就是具體的案例,也就是某一類案件,選擇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為規範,以後的案例,就按照這個案例而進行判決。
就好像是英國海洋法系一般。
當然了,這種思想在中國也是源遠流長的,在漢代大臣都喜歡引用故事,這個故事就是指以前發生過的類似事件,引用當時的決斷。
朱祁鎮立即覺得自己想法撲空了。
首先,修例上面的主動權不會在朱祁鎮手裡。
因為朱祁鎮很清楚,在具體執行層面,選一個具體案例成為一個標準。這一件事情,刑部,三法司畢竟容易操作,朱祁鎮卻並不容易操作。
如果說修訂大明律,那麼就是當世最重要的事情,朱祁鎮可以將這一件事情放在翰林院之中,而翰林院是距離皇帝最近的衙門之一,朱祁鎮可以確保自己對翰林院的影響。控制大明律修訂的走向。
但是如果是修例,那麼在什麼衙門就不好說了,很可能是三法司聯合修訂。
當然了,例也不僅僅是具體案例,也有低於律的,法律檔案。在現在稱作司法解釋。
但是總體上,李賢已經秉承他的原本的“救弊”的思想,並不願意在大明律上動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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