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快,實際上屬於衙役,而衙役,是不算正式官府人員的。
也就是說,現在大明各地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察”,除卻一些領頭的“警長”以外,其餘人都是官府的臨時工。
現在地方官府的組成,除了掌管政務和刑案正印官外,偶爾有雜佐,再就是六房書吏和三班衙役。
三班衙役,第一是皂班,給縣官老爺站班和充當儀仗隊的,審案時也能兼任行刑手和幫同嚇唬人犯。
其次稱快班,就是方才說的捕快,這群人的職權類似於後世的警察,一般有拿賊、破案和催租稅。
第三是壯班,屬於臨時召集的民工,危機狀況時協助守城,因而地方上又設有專門統領民壯的民壯官。
顯然,對於地方州、府、縣的治理而言,捕快的地位很重要。
但是,捕快卻是賤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臨時徵募的那些壯班之外,都是賤民。
捕快每天的工資只有三文錢,還不是官府的正式工,隨時都可能被直接裁撤,也就根本不敢認真辦什麼案子去得罪人。
其每天拿到手的薪資,也就相當於出去普普通通吃一頓飯,還不敢說是吃什麼好的,可以說完全不夠日常開銷。
如此低下的待遇,再加上衙役屬“賤籍”,社會地位墊底,也就不會有什麼人去想當“警察”。
第九百零三章:重建司法秩序
當然,捕快還是有一些灰色收入,現在各地捕快的主要收入來自“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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