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楊旭左思右想過後,仍是不樂意將胖瓜交出去給悍匪林收拾一頓。要說他多護短,其實也算不上。說到底,還是覺得自己面子上過不去。
鑑於村長支書都已經開始行動了,楊旭也不甘落後,自己本來也算是有組織的人,當下便開著不知道多少手的破桑塔納賓士在了田間小路上。
趕到了自己領導所在地後,楊旭也沒墨跡,原原本本的將自己這兩天所遇到的事兒說給了自己的領導,也就是附近幾個村口中的“文所”聽。
文所,只是他人恭維的好聽話。但他好歹是正兒八經帶編制的治保幹事,也是附近三個村子的治保幹部。
可以說只要不涉D不是特別重大刑事案件,那這仨村子裡發生的其他大小事件都能歸他文所管!
楊旭之所以能夠幹徵地這活兒,就是受到了他文所的點撥。這事兒不但有錢還有功,末世來臨一切從簡,靠著這份功績,他楊旭混個官身都很有可能!
而楊旭所得的錢,大部分也正是孝敬了文所。所以楊旭有了問題,自然立馬想到了自己的領導。
文所這治保崗哨負責人,說到底在級別上也就是比劉翰林的徒弟包立略高上半級。明面上的錢還沒人家包立掙得多!
沒辦法,這大農村裡大傢伙們都餓得前胸貼後背,自然也不可能獲得企業贊助。很多隱性福利,分紅都是跟效益掛鉤的。
文所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吶!即便是絞盡腦汁,想不著法子那也是沒辦法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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