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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同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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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上,張行繪聲繪色講述手下如何仔細檢查水井,要以此證明李笠所說的石龜,在那日搜查時根本就不在水底。

李笠在一旁看著,只當是在看戲。

他當然不是馬青林的手下,也不是劉敬躬妖黨餘孽,所以是被冤枉的。

誣告他的人是林夏,所以李笠判斷林夏的幕後主使,極大可能是放債的呂全。

呂全要把馬青林和他一併除掉,用的是“劉敬躬妖黨餘孽”的名頭,李笠不知道馬青林是不是妖黨,但自己肯定不是。

如今所謂的“人證物證俱全”,至少關於他的人證物證都是假的。

那麼,要做到這一點,把這件案子做成鐵案,呂全須在官府裡有同謀。

負責緝拿賊寇的官吏,是郡遊軍尉,所以,眼前這個遊軍尉張行,要麼是誣告的主謀,要麼是被收買的同謀。

對方既然知道他是無辜的,卻要構陷,那麼就會準備好證據。

因為此次抓捕是‘突然襲擊’,他還沒回過神就被抓進大牢,宛若甕中之鱉,招不招供都沒用,因為其他人都“招了”。

所以,作為一個被順帶著收拾的小角色,張行對他住處的搜查不可能上心,因為根本就不可能找到什麼證據。

必然是藉著搜查之機,把偽造的證據放到他的住處,然後“查獲”。

這種事情,派幾個心腹去做就行了,李笠認為張行可不會專程跑一趟,也不會關心手下對住處搜尋時的細節。

因為那裡本來就不可能有什麼證據,所謂的搜查就是走個過場,既然是栽贓,所以張行沒必要了解細節,其手下,也不會在意什麼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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