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笠聽了呂全的話,有些驚訝,按著記憶,他知道自家欠了債,但不知道細節,因為這都是孃親吳氏在操辦的。
他更沒有想到,家裡賴以為生的魚池(魚塘),已被娘當做抵押,用來借貸。
如果還不起本、息,魚池就要被債主收走了。
按照這一世記憶中聽到的閒言碎語,他發現這年頭放債的利息都不低,遠超月息3分(3%)。
在後世,月息超過3分就是法律層面的高利貸。
想到高利貸,李笠心中一股無名火蹭蹭蹭就冒出來,看著呂全,面色未變,心中卻平靜不了。
那一世,他家被高利貸搞垮了。
當然,法治社會,放貸的人很會鑽空子,有各種辦法迴避相關法律條文,加上許多人確實等錢急用,所以高利貸實際上屢禁不止。
事情的由來,是他父親經營著一家制造廠,雖然規模不算很大,但發展勢頭很好,結果碰到行業寒冬,流動資金不足,工廠週轉不靈,眼見著就要完了。
銀行不肯放貸救急,無奈之下,只能高息借貸救急。
結果工廠還沒熬到行業回暖,利滾利滾出來的債務已經無法償還,債主上門催債,各種手段都使出來了。
父親走投無路,最後上天台想要跳樓,被他拼命扯住,一家人抱頭痛哭。
為了還錢,工廠沒了,房子也賣了,一家人租房子住,依舊欠了一屁股債,他年紀輕輕闖社會賺錢還債,被社會毒打得遍體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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