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荒東廓,馬市邊,武備店內,於豆和隨從在驗貨,這地方只有持證(許可證)的商號,才可入內進行交易。
而他們驗的貨,是各種兵器和鎧甲。
於豆在這裡定了三百領扎甲,含兜鍪,以及三百人對應的武備,價錢可不便宜。
更別說只有“持證者”才能購買的轟天雷(數量有限制),再貴也得買些。
再加上人員死亡後的“安家費”(押在錢莊),以及僱傭人手的費用,加起來,可是一筆巨資。
如果把這些投入視作本金,做買賣後賺取的利潤,可以是數倍。
前提是“買賣”做成了。
於豆和隨從仔細抽查著兵器鎧甲,不敢大意,畢竟花了許多錢,不是路邊撿的破爛。
有隨從第一次見識鎧甲買賣的場面,心中不安。
若在以往,鎧甲是禁品,哪裡能拿來當商品賣,可如今,也不知朝廷是缺錢了,還是不在乎,在邊地變相對鎧甲解禁了。
如此一來,鎧甲必然大量流入民間,進而導致各地治安狀況急轉直下。
攔路打劫的強盜,有鎧甲,四處流竄的馬賊,有鎧甲,那些聚族而居的強宗著姓,必然私下裡囤積鎧甲,必要時拿出來用。
而那些貧窮的草原部落,也會弄些鎧甲,日後搶劫邊地,愈發有恃無恐。
長此以往,如何得了?
當然,入草原經商的商隊,以及他們這樣的隊伍,總是要有鎧甲護體,人心才定一些。
也許,朝廷是權衡利弊,才有這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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