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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 陽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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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第,入宮赴宴的侯安都,酒醒了一半,見兒子侯亶來請安,想起今日在酒宴上聽到的一些訊息,便問起兒子。

譬如,對田地徵收田租,擬實行“累進稅率”。

侯亶在轉運司任職,對徵收田租的相關事宜很清楚,便解釋起來,卻是從稅制說起。

秦漢時代,實行算賦和口賦,到了後漢建安年間,天下大亂,丞相曹操行戶調,按戶徵收定額稅。

替代之前的算賦和口賦(這兩種稅即人頭稅),和田租一起,成為國家的正式賦稅。

曹魏時,戶調製成為定製,晉時加以完善,徵稅物件主要是“戶”。

後來天下再次大亂,南北對峙,南方的朝廷,繼續實行戶調製。

而北方又出現一個魏國,後來,魏國的土地制度實行“均田制”,稅制,也改為以“丁”為徵稅物件的“租調製”。

此制規定:受田農民承擔定額租調(田租、戶調),一夫一婦每年納糧若干石(租)、帛或布若干匹(調)。

此制度,隨著魏分東西,又變成齊、周,延續下來。

南方,楚國建立後,經過一系列的檢寺、檢地、檢籍,實際上已經開始實行均田制,所以,稅制就是類同北方的租調製。

並延續前朝傳統,允許百姓以繳納“免役錢”(身庸)的形式,免服勞役。

所以,現在楚國的稅制,其實已經在租庸制的基礎上,演變為租庸調製。

徵稅物件,總體上來說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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