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後,上午,蕭綱繼續琢磨李笠的方略,越琢磨越覺得歡欣鼓舞,越琢磨越覺得“事不宜遲”。
毫無疑問,年上繳至少七十萬貫,這筆錢不能放過,而且越往後,會越多。
其方略是否可行,蕭綱和幾位重臣議論過,覺得確實可行。
只是實行起來十分複雜,主官必須精通貨殖、冶鑄,因為這全套方略要想實行成功,不能靠“農”,而要靠“工”和“商”。
還得把鄱陽郡當地大小豪強聚集起來,舉全郡之力,把事情辦好。
朝廷不是沒有精通“工”和“商”的官員,而李笠提出的方略很細,讓其他人照著做不是不行。
只是其中的許多措施和手段聞所未問,所以任用別人去辦能否辦成,蕭綱沒有底。
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李笠來主持相關事務,那麼....
得任命李笠為鄱陽內史,還得兼少府寺職務。
而李笠是鄱陽人。
自漢以來,異地為官漸漸成為定製,雖然國朝不是沒有特例,但是,那畢竟是權宜之計,如今,要給李笠破例,值得麼?
值不值得,無非是權衡利弊而已,只要利大於弊就行。
對於蕭綱而言,面對的一個嚴峻現實,是朝廷的收入減少、開支增加。
現在到處都要用錢糧,但因為侯景之亂,稅收受到嚴重影響。
淮南、江南經此一劫,需要修生養息,可各地恢復民生又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蕭綱當然想開源,卻想不出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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