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城外,宿營地,李笠及部下和家眷再次碰頭,一起返回建康,此刻,他正和梁森交談。
官軍前不久收復晉陵,李笠託人打聽的事情,也有了訊息。
楊氏的良人,早在數月前,就已經病死了。
因為當時已是叛軍的階下囚,僕人早已失散,其遺體被草草處理,也不知扔到哪個亂葬崗,想找都沒地方找。
時間,大概是楊氏被帶走後不久,想來,是因為內人被奪,自己卻無力改變什麼,心中悲憤,積鬱成疾。
所以,楊氏就成了寡婦。
此事有獲救官吏證實,楊氏仔細問過後,確認噩耗,悲痛欲絕,隨後表示要為亡夫守喪三年。
此即為三年之喪:子女為父母,妻妾為夫。
但是,實際各地風俗卻略有不同,寡婦不一定要給亡夫守夠三年喪,官府只是提倡“三年”這個上限。
“這是藉口啊兄弟,我們村村頭的常老五,她女兒守喪一年就改嫁了,旁人都不說什麼,所以,這小娘子根本就沒打算嫁給你,行的是緩兵之計。”
李笠如是說,梁森卻回答:“守喪三年,這也沒錯啊...”
“然後呢?三年到了,她說要出家,你怎麼辦?”李笠再問。
“若如此,那就是我們沒緣分。”
李笠見梁森這麼傻,有些著急:“兄弟!天下女子那麼多,你沒必要和她耗下去,那是三年,不是三個月!”
“她如今孤身一人,你擔心她無依無靠,行,我讓你嫂子安排好,讓她衣食無憂,可以安心守喪,三年後,去留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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