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收開始,大漢治下各州各郡,也按照人口數目,開始進行徵兵。
人口少的地方少徵收一些,人口多的地方多徵收。徵收標準在十八歲到二十五歲之間,優先招募家裡有兄弟的男丁,最好沒有不良記錄。
各州刺史,還是第一次見到那麼苛刻的徵兵條件,好在只是優先徵召這樣的,並非一定要徵召這樣的。聖旨到達地方後,各州花費一個月左右,陸續把士卒徵召完畢。
也沒有打散,而是哪州招募的,就去哪支軍隊裡面報到。
打散的話,就意味著需要提供這些士卒一路的伙食,這是筆不菲的開銷。同時用這個時代的話來說,正因為是本州的子弟,所以別人打進來的時候,才會義無反顧去防守。
畢竟他們的家人就在他們的身後,他們若是逃走,那麼他們的家人和宗族都要倒黴!
鎮北和鎮東兩部,四安將軍部麾下士卒,也開始把年齡超過三十五歲,優先選拔超過四十歲計程車卒,安放到地方擔任縣尉或者都尉。
條件不夠的,可以當什長或者隊率。四十歲以上的優先轉到地方,人數不夠再從四十歲一下的選拔。以後一定程度上,每五年徵一次兵,同時以後四十歲計程車卒,也陸續退伍。
表現優秀的,推薦到地方擔任賊曹或者武警序列。表現一般的,至少也存夠了軍餉,回去之後買點田地,娶個媳婦什麼的。
也可以組隊乾點鏢局什麼的買賣,最近商業也開始活躍,商品押運各地都缺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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