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軍事制度主要有兩種,一個是衛所制,一個是募兵制。
衛所制即在全國各地軍事要地設立衛所駐軍,衛所軍隊中大抵5600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
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定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
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從徵調發,無事則還歸衛所,軍隊來源為世襲的軍戶,由每戶派一人為正丁至衛所當兵,軍人在衛所中輪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給軍隊及將官等所需。
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由於社會穩定,相對和平,衛所軍官開始侵佔軍田,剝削士兵,軍人生活水平及社會地位日漸低下,逃兵也逐漸增加,軍備因此逐漸廢馳。
募兵制始於正統年間,和衛所軍不同,募兵不世襲,雖然為兵,但隸屬於民籍。
服役期滿即退伍,最開始,募兵沒有像衛所軍那樣擁有正式編制,而且往往隨著需求擴編或裁員,募兵完全是戰鬥部隊,不像衛所兵那樣需要抽調部分兵員從事屯田任務。
募兵的糧食補給,軍餉完全來自國家財政直接支出,不用來自屯田所獲,而且餉銀也比衛所軍和民壯要高。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mobvista.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