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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

可齊潛的話沒有證據,告什麼告?

噹噹噹,有人敲響了房門,是代表方贏的高歌來了,她手裡拿著方旭方贏提供的證據,和她自己在有限的時間內拿到的證詞。

若齊潛在班裡的話,她取證不會那麼容易,他也不至於一敗塗地。

“主任好,您瞧瞧裡面的東西,”高歌是雷厲風行的人,直搗要害。主任擰著眉,將幾張資料拿出來。其中,有幾個參與者的供詞,還有網路ID資料。前者主任懂,後者他就麻爪了。

高歌看向齊潛,十分厭惡的盯著那雙還裝無辜的眼睛:“每個賬號都有固定的ID知道吧?”

和聰明人講話不用打馬虎眼,所以齊潛沉默著,他想知道高歌要放什麼馬。

齊大伯上上下下掃了掃小姑娘,不悅的道:“你是誰?和這件事有關係嗎?”

“看來齊潛是懂了,我來向大家講講ID的意思,”話落,高歌把網路和賬號的關係,賬號和繫結郵箱的關係等簡單的說一遍。然後舉起手裡的資料,扔到對面:“這是警方查到的證據,不信可以現在報警。齊潛一共新申請四個小號轉發動態圖,被轉發的物件叫司馬丹,而司馬丹本人並不知道這件事,很顯然,有人利用了她的手機,轉發表哥潘黎的作品,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吧嗒吧嗒,高歌擲地有聲,條理清晰的把犯人按在地上。

齊潛從媽媽手裡搶走資料,目呲欲裂的盯著上面的內容:“不可能,一定是假的。我根本不認識什麼司馬丹,我只聽說過她和校外的人有染;至於潘黎,他有偷東西的習慣,這種人提供的證詞怎麼能作數?而且,動態圖的原圖也不是我的啊,你們搞錯了,我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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