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下原本要做的事情,如今使君都做完了,不知使君招屬下前來還有何事?”滿寵是陳默傳令之後第三日回來的,郡吏屈服,衛家不能說投誠,但也算是託庇於陳默,再加上百姓歸心,軍權在握,大問題已經解決了,至於剩下的小問題,就算滿寵不來,陳默手下的這些郡吏都做得到,他可不相信被陳默捏著把柄的這些郡吏現在還有膽量跟陳默鬧。
“出任河東太守,監察吏治,各縣縣令,以前的事情只要不是天怒人怨,我都可既往不咎,但從此刻起,再有收受賄賂者,定要嚴懲。”陳默攤開一卷竹簡認真道:“這是我思索的一些律法變更,伯寧於律法了熟於胸,這些條例只是稍作修改。”
“我大漢律法,其實並不差。”滿寵看著陳默的這些經過更該的條例,皺眉思索道:“不過使君所改這些條例更適合郡府,若是地域再大,就不適合了,而且……”
陳默抬頭,看向滿寵道:“但說無妨。”
“權利不好掌控,而且容易把人人才攆走。”滿寵嘆了口氣道。
陳默更改的這些條例,主要針對的是對官吏的監督以及懲處,條例本身沒問題,事實上無論當年的秦律還是後來的大漢律法,本身並沒有太大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執行的過程。
不說在政令傳達過程中出現的理解偏差,單就執行人本身也會存在種種可能,人性是自私的,這一點陳默已經見識過無數次,所以在這些更改的條令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單獨建立一部,由陳默直接管理,平日則由滿寵負責,專門負責監察政令在傳遞過程中的準確性以及官員有無貪贓枉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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