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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章 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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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角被刁難後神情顯得有些怯懦,卻還是低著頭爭辯道:“可是我看《喪葬公益救助條例》裡,只要靈堂有親屬守著,10天內都能…”

被張角反駁,胖大娘惱羞成怒插話道:“條例是條例,實際上哪有人佔用公益靈堂那麼久的。

你今天上午就得去把屍體火化,然後給我走人。”

“按照咱們荊山的風俗,”張角遲疑了一會,露出倔強的模樣輕聲說道:“人死之後停靈至少得過3天才能安魂,否則的話會走不安穩。

我爺爺才死了1天,你就要趕我走,這不合規矩,我不會離開。”

古語有云,‘窮**計,富長良心’,這話雖不全對,但卻十中六、七。

社會地位非常顯赫的人,往往不會對底層民眾太過苛刻,很多平凡之人卻像是個點燃的火藥桶一樣,稍稍受到一點冒犯便勃然大怒。

這倒不是有錢有勢的人個個天性善良,而是因為他們擁有的東西實在太多,自熱而然會生出為了一丁點利益犧牲名聲並不值得的想法。

而生活困頓者即便天生良善,但因為生活中積累了太多怨氣的,當面對比自己更弱勢的群體,有了發洩的管道時自然就會表現的異常苛刻。

那胖大娘就是如此,明明自己不佔理卻因為張角的爭辯氣的滿臉通紅,眼睛裡似乎要冒出火來。

但張角是孤身發喪,靈堂裡冷冷清清一個親友都沒有,在祭堂鬧騰,令喪主丟面子、難看,迫使其屈服的伎倆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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