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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朝封建康侯 徐州號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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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讓也得有限度。

莘邇已經拒絕過兩次給他封侯了,可一可二,不可再三再四,如果再拒絕的話,一則,或將會不利於“賞罰分明”的明確原則;二來,未免亦會被人視為近偽了。

此即所謂之“過猶不及”。

是以,這次,莘邇略作謙虛,就接受了黃榮起頭、羊髦等人群起響應的,對他的封侯之議。

朝會過後,陳蓀、孫衍、麴爽等人經過兩天的討論,認為綜合莘邇此前為國家立下過的那些功勞,比如當令狐奉落難時,他的“從龍護駕之功”;比如他守禦西海的戰功;比如他討定西域的大功;比如他相助麴爽攻滅冉興、以及加上他而下與桓蒙聯軍,滅蜀的殊功,鄉侯、縣侯都不足以酬表之,非得是君侯不可。遂以陳蓀領銜,上表朝中,請封莘邇建康郡侯。

選擇建康郡做莘邇的封地,是有緣故的。

莘邇在建康郡做過太守,此地乃是他仕途上進的發端,這是其一。建康郡是僑郡,郡中的縣不多,這是其二,畢竟定西是個窮國,治內就那麼幾個郡,那麼些民口,斷然是不可把民口繁多的大郡,封給臣子當食邑的,否則,都給當臣子的吃了,大王吃什麼?國庫怎麼辦?

建康名之為郡,轄縣不多,且縣多僑民,各縣的人口亦少,將之封給莘邇,既表彰了其功,又不會太多地減少國家的收入。此即又所謂之“兩全其美”。

左氏拿到陳蓀等人的上奏,倒卻是嫌建康郡的縣少、民少,與陳蓀等人說道:“我每次召顯美翁主入宮,她都衣裙樸素,不施脂粉,我問其故,她答之以‘家資泰半被徵虜用於到了軍中,賞賜勇敢之士’。徵虜乃心王室,傾家資以為國,忠貞足為臣表。其家貧也!建康小郡,收入微薄,該當換以大郡,封與徵虜,乃才適當,也才能顯示出大王的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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