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外,馬周還建議行推恩令,這些自治領一代代的推恩分封,就跟大家族分產一樣,不讓他們維持大家族制。雖說推恩分封后,領地還是一家之地,但幾代下來,關係可就複雜了。
“再有一個,自治領地必須推行大唐之律令、稅法。”
朝廷可以允許自治領擁有自治之權,可以給他們行政司法甚至是統兵之權,但是他們卻得嚴格採用大唐的律法和稅律等。
“其領地山川河流礦石漁產等全歸領地所有,但稅賦三分之一,須上繳朝廷國庫,餘者歸領地自留。”
養兵養官等等,朝廷一概不管,修水利賑災民等,也都是自己負責。
朝廷直接抽三分之一的稅,因為距離遠,所以這筆稅直接折成金銀等輕貨上繳。
除了不允許自治領地互相攻伐,不許侵犯朝廷疆土等,允許他們自己開拓領地等,反正朝廷不干涉。
李世民聽出來了,馬周的提議確實很膽大,這根本就是一個權力更大的世封制度,要說區別,那就是如今朝廷推行的世封制有兩個,一是授封給宗室皇族以及實封國公以上的世封,授為世封都督和刺史,授封在邊疆之地,都是武德朝時的羈縻之地,世封永鎮。
只不過到如今,這些世封實際也僅保留了封地三分之一的稅賦收益,還有對封地都督、刺史職的世襲權力,以及對封地的監察之權。其餘的行政啊司法啊軍事等權力都沒有了,連封地的護衛親兵都一再壓縮,基本上就是點世襲的空頭官銜,以及還算不錯的經濟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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