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黃自回到長安以後,整天上竄上跳,忙的不亦樂乎。
他每天都在幹一件事,撒錢,大把的撒錢,一車車的撒,長安東西市的牛馬市,京兆府獄,鎮撫司獄,甚至是金吾獄。
每天不是跑各個牛馬行市,就是鑽各個監獄。
身上頂著個開國縣伯的爵位,還有著個武安州長史的官職,腰上一條銀魚袋,走哪都好使。
名貼一遞,一路暢通。
“這是太子令,對於這些犯人,特別開恩。”
京兆獄,阿黃跟典獄正在喝茶,兩人面前擺在幾本帳冊,上面都是京兆獄犯人名單,阿黃翻看過後跟典獄在討價還價。
“流刑以下的我不要,流刑、死刑的我都要了,打包一起帶走,價格再便宜點。”
典獄看了看那張太子令,又瞧著阿黃身上的緋袍,心裡腹誹怎麼這種人也能官居五品爵封開國伯,不過腹誹歸腹誹,卻也不得罪這個臉比馬長,兩顆大門牙還鑲金的傢伙。
人家可是衛國公的人,他敢得罪衛國公嗎?那是頂頭上司啊。
“這個好說,好說。”
反正牢裡的這些犯人也不是自己親戚朋友,雖然對於典獄來說,這些犯人也確實是他及牢中胥吏們的灰色來源。正是有著這些源源不斷送進來的犯人,他們這些牢頭獄卒們才能在長安過的比較滋潤。
管監獄是個晦氣的活,但靠山吃山,靠水就吃水。
有犯人就吃犯人,他們有千萬種手段從犯人這裡弄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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