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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見到漢娜是在法庭上。
那不是第一次對集中營罪犯的開庭審判,也不是規模很大的一次。有位教授就這次審判開了一門課,他希望藉助學生們的幫助對整個審判過程進行追蹤並對此加以分析。他是當時為數不多的對納粹歷史及有關的審判程式進行研究的人士之一。我已記不得了他要考查、證明或者駁斥什麼。我記得在課堂上我們就禁止追加懲罰進行過討論。根據他們犯罪時就業已存在的刑法的有關條款來審判那些集中營看守和劊子手就足夠了嗎?或者視其犯罪之時人們如何理解運用這些刑法條款,並要看這些條款是否也涉及到他們?什麼是法?是法律條文的規定還是在社會上真正被實施和遵守的東西?或者,法就是在正常情況下必須加以實施和遵守的東西,不管它們是否已被寫進法律條文?那位教授是一位流亡國外後歸來的老先生,但在德國法學界仍是一位局外人。他以他的淵博學識,但同時又保持一定距離地參加了關於一些問題的討論,不過,那些問題都是些不能靠學問解決的問題。"仔細觀察一下那些被告人,您將找不出任何一個真的認為他當時可以殺人的人。"
我們上的那門課在冬季學期開始,法庭的審判在年初,審判持續了很長時間。從星期一到星期四法庭開庭審判。教授每天都指派了一組學生做文字記錄。星期五大家坐下來討論,把一週來的審判情況清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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