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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8章 房屋拔地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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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陳廣生就已經將準備好的合同,拿到了市政府,正式和市裡,七二區簽訂。

在我國的法律當中,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也就是說,哪怕是個人或者單位,出資買了,也只有使用權。

每種土地的使用權,時間也是不一樣的。

陳廣生要買的,七二區那塊地,屬於國有出讓土地,最長是七十年,但還有一部分,屬於集體土地。

也就是當地原本住著居民,土地屬於他們集體的,這種購買,可以買五十年。

每種價格都不一樣。

到了年限後,如果投資方想繼續使用,需要再付一次土地轉讓金,並在這個過程中,享有優先轉讓權。

也就是說,只要你有錢,想買,任何個人和單位,都搶不走。

陳廣生他們這次,所要購買的土地,一共是二十七萬方,合共二十七公頃。

集體土地,大概在百分之二十五這樣,價錢方面,和國有出讓的差不太多。

所以在這個合同中,陳廣生肯定是想多佔些便宜,儘量的,讓集體土地所佔比例縮小一些。

所以這個合同,是宗佳慧他們那邊的,恆集集團所寫。

一來是他們有港商的身份,二來,那邊的房地產市場,遠比大陸這邊成熟,他們的合同肯定更完善。

市裡對此倒是沒有什麼異議,儘管知道,陳廣生他們佔了點小便宜,但也無所謂。

爭這麼點錢是沒什麼意義的,他們最看重的,還是這地方究竟,能不能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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