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張超,今年23歲,在一家廣告公司上班。
我沒有讀過大學,高中畢業後就去當兵了,沒辦法,家裡實在太窮。
七歲那年,我爸醉駕,從不喝酒的他,和我姑父喝得爛醉。回來的路上碰到闖紅燈的大貨車,大貨車打方向盤,躲閃的時候側翻,車上拉的幾十噸的鋼材滑了下來,把大眾小轎車砸成了一張鐵皮。我爸媽,連我姑父三人,都……
從那以後,我姑媽成了我的監護人。
我再沒穿過一件新衣服,穿的都是我表弟的舊衣服,我比他個子高,衣服穿在身上都像縮水的一樣,無論春夏秋冬,腳踝都是露在風裡的,冬天連膝蓋上都是凍瘡。
我爸媽是做生意的,給我留下來不少錢,可我那個時候年紀太小,什麼也不懂,這麼些年下來,已經被我姑媽轉移得差不多了,只剩一套別墅還在我的名下,她賣不掉,就帶著一家人住了進去。
我姑媽恨透了我,三天兩頭打我。我十歲生日時,她喝醉了,抓著我的頭往馬桶裡按,我差點被她淹死在馬桶裡,那感覺瀕死的恐懼感,我至今忘不掉。
後來我表弟——也就是我姑媽的兒子把這事兒一通編排,傳得全校都是,說我在家裡喝馬桶裡的水,腦子有問題。學校裡的人背地裡都說我有神經病,腦子有問題,沒人願意搭理我,一直到高中畢業,我都沒有一個朋友。
上高中後,我們班有個女生叫林芳,長得特別漂亮,眼睛水汪汪的,腰也很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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