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眾人終歸被自己的淫威所折服了,李陽也滿意的點了點頭。
其實,關於律法的變革,應該怎麼變,他這些天也一直在思考。
李陽知道,光靠他一個人,就算是改一輩子,估計也是沒辦法把秦律修改完善,畢竟一個人的精力有限。
可是,如果就這樣讓司法部門的官員們來變法,他們修改的律法肯定不會是自己想要的,畢竟相隔了兩千多年,眼界、思想、意識形態都有著巨大的代溝,思想無法統一,修改出來的秦律自然就一去千里了。
所以,經過多日來的思考,他這才會想起不如寫一部類似後世的憲法,取個新名曰《公法》,然後以它來作為新秦律的立法根本及思想指導。
如此,只要有這部《公法》作為新秦律的指導方向,那麼新秦律的思想就能得到統一,而後面具體的秦律修改就不用他自己操刀一條一條的來完成了。而他要做的,就只是批閱、稽核,然後蓋印,釋出實施。
如此一來,不僅自己能落得一個輕鬆自在,而且還能讓大秦朝的司法官員們對律法有一個新的認識,徹底的也改變這些官員的思想,可謂是一舉兩得之美事。
當然,李陽心裡也知道,這部借鑑後世編著而來的《公法》,其中確實多有逆君之言。這也是他為什麼在來丞相府的路上,會在龍輦中問嬴政那兩個問題,為的就是想知道嬴政為了這次律法變革,讓步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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