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偷墳掘墓都是一件又危險、又損陰德的事情,如果被官府捉拿住了,對盜墓賊更是要依法嚴懲的!
《大明律》規定:凡發掘墳冢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屍者,絞;發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冢先穿陷或未殯埋,而盜屍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開棺槨見屍者,亦絞。其盜取器物磚石者,計贓,凡盜論,免剌。
……
可話又說回來了,盜墓固然是重罪,可與活活餓死相比,那就不算什麼了。
至於損陰德,那就更不是問題了!
李主簿陰險貪婪,連災民的口糧都剋扣,不知害死了多少人呢,現在挖了他家的祖墳,不是損陰德,而是積功德!
因此上,對於偷墳掘墓的事情,大家絲毫沒有心理負擔,反而表現的很積極!
問題是,想要偷盜李家的祖墳,不是一件容易事啊!
因為時局動盪,不斷有饑民鬧事,李主簿也擔心祖墳受人騷擾,特意派了四名家丁守在紗帽崗上,他們白天提著棍棒巡邏,晚上就住在附近的草棚中,一天十二個時辰不離開!
要想盜墓的話,只能夜間偷偷的去、偷偷的下手,如果動靜太大,被看守的家丁們發現了、抓住了,那可就麻煩大了,李主簿非瘋狂報復不可!
退一步說,就算沒有被抓到,一夜間挖掘不開的話,事情同樣麻煩!
因為第二天,家丁們巡邏的時候,一旦發現了挖掘的痕跡,立刻就會報官,並加派人手巡視,以後再想盜墓就沒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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