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島一個公寓大廈中,在一個單位裡,盧卡斯把夾萬開啟,這個夾萬可不小,上中下三層,高一米五,寬八十,深五十,被隱藏在書架後面,如果不知道機關挪開書架,根本不能發現。
夾萬上層是一些賬簿和光碟磁帶,應該就是李問說的證據,中間一層是一些金條和金磚,還有一些珠寶首飾,最下層是成疊的鈔票,檢測了兩張,確認是真鈔,想來也是,偽鈔他們想做多少都行,何必放在這夾萬之中呢。
除了李問家裡,其他人的家裡韋斯利他們也都去搜刮一番,把他們的錢都給清理乾淨,這是換取他們不受楊教授之愛的代價,就算是沈四海和王波,也都受不了過電的痛苦,很快就老老實實把自己的住址給招供了。
匯合之後,查看了一下證據,果然,除了阮文和駱文相關的證據外,李問也藏有針對吳鑫、林麗華等人的證據,這個人還真是夠陰險的。
“史密斯探員,我這裡的證據已經彙總完畢,阮文和駱文已經確定是這個組織的成員,你看怎麼抓他們兩個,如果還要我們動手,那我們可就要準備了。”
盧卡斯把玩著從李問那裡弄來的一個鑲嵌鑽石的雪茄打火機,對付阮文和駱文,和對付李問他們是不同的,盧卡斯幾個人是沒有執法證的,如果抓他們兩個,肯定會動手,而阮文和駱文是公共人物,而且身邊有保安,動手肯定會鬧出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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