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過了過了!但是後來我知道在古代還有那會兒,女人生孩子出事的機率,我就明白啊,原來這是可以發生的。
我的理解是,可以選取小機率事件去寫,甚至可以做適當的誇張,只要作者的態度是端正的,不去偷偷地讚美施暴者,不去蔑視受害者,不去宣揚惡行的快感,就是可以的。歡迎一起來探討這個問題啊!(我一直有疑問的,就是,莫泊桑的裡有沒有性別歧視,還是在從反向對女性表達同情引起思考?)
再一個就是最近看到了相關報道,然後就查了一下,越查越覺出社會對女性的不友好,以及法律在女性被性侵這塊兒的無力。。
關於好幾個問題,比如被性騷擾(非強`奸)以後報不報案?打不打官司?要不要經常提醒女性不要穿特別美的時候獨自上街,這算不算性別歧視?被性侵的時候要不要反抗?諸如此類乍一看我好像早就有答案,覺得毋庸置疑啊,但是看了幾個事例以後就覺得,還真沒那麼簡單。發生那種事以後,對女性而言就像走鋼絲,掉到左邊有鱷魚,掉到右邊有鯊魚,只有很幸運的人才能安然走到對岸。就很想寫一下,和大家討論一下。
因為我寫文和看文最大的一個動力就是什麼呢,個人的生活是在自己的一個舒適圈裡的,思考人生啊什麼的機會比較少。透過看或者寫別人的故事,還有看別人發表的意見,可以刺激這種思考,讓我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對世界都有更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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