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家在江西的一個小山村,離縣城有公里。
在我兩歲的時候我的親身父母就把我丟了。
是我現在的父親李大廣把我撿來一直撫養著長大的,因為我是撿來的,父親
就給我取名叫李建。
那年他才9歲,剛結婚不久,還沒有生小孩,後來他們自己生了孩子,因
為家裡比較窮沒有太多吃的,當時的母親就要求父親把我給丟了。
父親是一個很和善且富有同情心的人,他見我長的可愛又不太吵鬧,就執意
把我給留下來了。
現在想來我非常的的感謝他,是他給了我一個可以容身的家。
因為當時家裡實在是太窮了,這樣過了兩年,那個我已經不太記得長像當時
的母親就和我父親離婚另奔高飛去了。
他們的兒子歸她,而我,她說既然你這麼喜歡他那就一輩子跟你吧。
父親也沒有跟她爭隨她了。
我們就這樣相依為命,他做點短工供我讀書。
在我3歲讀初中的那年,村子裡的條件慢慢好起來了,因為外出打工的人
比較多了。
有人家開始造新房,買電器買摩托車什麼的新玩意。
看看我家,就只有一間底矮兩層的木板房,還有一間關畜牲的小破房。
真是太差了,父親就決定讓我初中住校,自己跟同村的人一起去外地打工去
,好賺錢造新房。
那年他3歲了。
一過就是6年了時間還過的真快,我已經9歲了,就是到了當年我父親撿
我的年齡,我讀書非常好高2基本上是全班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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