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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的本質,沒有幾人能看到。

但是我能。

他撕開刻意也好無疑也罷的偽裝後,就真的是個自我到極點的人。

這樣的性格,可以用一個最簡單又通俗的詞語來形容——霸道。

被他壓著親來親去,再抱起來親來親去,親來親去,已經親得七葷八素的安思風腦中,只剩這兩個字了。

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好喜歡他親我!

我也喜歡他。

他喜歡吃甜食,喜歡糖果,喜歡巧克力。平常口袋中也總有這些,沒事總要吃上一些。

他的吻也是甜的,那天他似乎吃了許多桃子味道的糖果,他的吻是桃子味的。

當我被親得忘記一切時,眼睛虛虛睜開,瞄向客廳的窗戶。

窗簾是淺米色的紗簾,它被風吹得也在跳舞,好曼妙。我想到那首,我想,風應當是有記憶的,它會幫我記住這一切吧?

那麼,安思風亦然。

十年後與楚珩重逢,我也才知道,安思風到底記住了多少東西。

我想,他記住的東西,比風看到的還要多。

狹小的車廂內,我已頻頻出神數次,次次都要靠楚珩將我拉回來。但我沒想到,這次將我拉回來的方式,竟是這般。

他在摸我!

我立刻回神,生氣地問他:“你在幹什麼!”

他一點也不羞愧,手依然放在我的大腿上,還冷冷看我。

我伸手推他的手臂:“你太不要臉了!你摸我!”

我以為他又要嘲諷我說些“三十歲老男人的腿誰要摸”之類的話,可他沒有,他的勁比我大很多,他什麼也沒說,他的手直接掀開我的襯衫下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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