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分卷閱讀162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已經寫好了!”

康熙狐疑的看了他一眼,取消賤籍之事,利多弊少,他應允是一定的,既然已經寫好了摺子,還囉裡囉嗦解釋這麼多,實在不像他的性子,這裡面肯定還有古怪。

低頭細細看了起來。

摺子裡一共說了三件事。

第一就是剛剛他提到的,取消賤籍,將惰民、樂戶、疍戶、丐戶等開豁為民,編入正戶,從此可以從事其他行業,且子孫後代可以科舉入仕。

第二,是關於人口買賣之事。

大意是近年來人販子冒充父母,拐賣人口之事頗為猖獗,為杜絕此風,以後所有賣身契,皆只能由本人和買家,親自去官府說明自願之後,簽訂畫押。如有被人脅迫、欺騙、誘拐之事,可當場報案,官府需立刻立案追查,不得懈怠。若賣身之人簽訂契約之時,年不及十五,則日後成人之後,有一次贖買機會,只需交付最初賣身銀的雙倍,即可恢復自由身——如主家不應,賣身者可自去官府繳納。

第三,是關於家生子。

摺子上說,凡大清國土之上,無論良踐,皆為我大清百姓,家生子亦然。既為我大清百姓,而非牲畜,豈能買一人而得其子孫後代?若主家有意以家生子為奴者,需做到,一,家生子出生之初,由父母代簽賣身契,主家需承擔家生子從出生到十五歲之間所有費用,如食物、衣服、醫藥等,如期間不能履行,則家生子恢復自由身,二,家生子滿十五歲後,同主家重新簽訂賣身契,若家生子不願為奴,需雙倍歸還十五年撫養費,主家不得拒絕。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mobvista.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