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東西。反正一般青少年從家裡獲得的,我們靠這些可憐卻又有錢的男人供給。而且真要說起來,傑在他們身上榨錢的手段,可比我要狡詐兇狠得多了。
我最近常想,如果一年前沒有逃家,現在的我會是什麼樣子?
不能上學,這是肯定的,而且早就開始工作了。
我是指「正常」的工作。
可能在港邊的魚罐頭工廠,可能在鎮上的麵包店。髒兮兮的,悶悶不樂的,臉上還帶著傷。
我不懂爸爸為什麼那麼討厭我,就像我不懂他為什麼那麼愛喝酒一樣。他每次喝了酒就打我,每次都好像恨不得要把我打死。我只能依靠媽媽保護。不過,十五歲那年,媽媽也跑了,跑到哪裡去了不知道,街坊鄰居竊竊私語,都說她跟那個在海邊旅館打工的年輕人私奔了。
我曾經一度無法理解也無法諒解,最疼我最愛我的媽媽,把我當作心肝寶貝的媽媽,為什麼能丟下我不管?她走了之後,爸爸喝酒喝得更兇了,一喝醉就痛扁我,後來就算沒喝醉也痛扁我。如果沒有跟著傑逃出來,我就算被打死或打殘了也不是件奇怪的事。
所以我逃了。
逃出來之後,我才似乎體會到媽媽的心情。
她也想逃吧。
不顧一切想逃。逃的意念勝過一切,就像求生的慾望那麼強烈。於是,為了要逃,媽媽可以拋棄我,而我,可以出賣身體。
「怎麼一個人晾在這裡?不怕別人吃了你的草莓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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