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事情的經過遠蕭凌所想要複雜很多。
在印巴國內,礦產資源的儲量非常豐富,而雷氏集團所主營的專案是開發礦產資源。
在他們手裡有好幾個大型礦區的。
只不過,這一次所開發的礦區內在開採過程卻勘探到了一個類似遺蹟的存在。
根據印巴國的法律規定,但凡是個人或者集體找到無主的東西,都可以在三十日之後繳納一定的稅款,成為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
所以在發現遺蹟的第一時間,雷俊便和有關部門做了溝通,並擁有開發遺蹟的開採權。
但是當遺蹟被完全開採出來之後,相關部門也要進入內部進行進一步考證,來證明並不屬於歷史物,這樣才能符合無主這一條例。
當然,按照法律法規是這樣的,可是真正的開採起來,誰又能保證見到裡面的好東西不會先拿走呢?
所以,雷俊便想要獨吞了這個遺蹟的開採權。
可是這件事不知道為什麼竟然被印巴國最為強大的門派,黃金十二宮知道了。
而且是在當天晚便找到了雷俊,並且軟硬兼施的讓他放棄開採權。
也正是因為雷俊不甘心,所以才會找到了蕭凌。
只是他沒有想到,自己的親生弟弟竟然會在這個時候也在他的背後捅刀子,死咬著這件事情不放,並且和幾個股東串謀想要將他從現在的位置趕下去。
也幸虧他自己一個人的手抓著雷氏集團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否則這次還真艱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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