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七點多鐘,秦禹和丁國珍帶著十幾個審訊經驗十足的老警員,一塊去了特戰旅,開始準備連軸轉地突審尤利軍等人。
……
與此同時。
歷戰被叫回了反恐大隊,去了大隊長辦公室。
“車和配槍呢?”大隊長坐在辦公桌內,沒有一句廢話地問道。
歷戰沉默半天,低著頭應道:“昨天晚上我路過宿舍樓著火現場,急著救人,把槍和車丟了,但我已經找到線索了……。”
“你一個堂堂反恐大隊的教員,怎麼連槍和配車都護不住呢?你是幹什麼吃的?!”大隊長打斷著喝問道。
歷戰之所以坦然承認這個事兒,那是因為他知道肯定有人給大隊長透過風了。況且槍的事兒即使能瞞住個一兩天,但汽車是隊裡每天都要用的,只要一交班,他就必須簽字歸還……所以這事兒根本沒法藏,只能坦然承認。
“為什麼槍和車丟了,沒有第一時間上報?”大隊長又問。
“我……我當時覺得自己能找到。”
“你是第一天干這行嗎?相關條例沒有讀過嗎?警務人員的槍丟了,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如果隱瞞不報,造成一定後果,你不但要脫衣服,還是要被判刑的,明白嗎?”大隊長拍著桌子吼道。
歷戰心裡窩火的不行,攥著拳頭沒有吭聲。
“兩天時間,槍追不回來,我將追究你所有責任。”大隊長擺手吼道:“出去吧!”
歷戰進屋之前,本想請求大隊長幫他跟黑街警司溝通一下,讓對面審訊嫌犯的時候加大力度,儘早追回丟失的槍和汽車,可他一看自己隊長就這態度,那說了也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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