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觸來看,的確是餘西無疑,王爺是做了什麼,寫字寫成了這樣,多半是又喝酒了,居然醉成這樣。
孟鸞看了好幾遍認出了餘西寫了什麼,十分狂放的四個字。
本王要燈。
京城的習慣,在過年的這天晚上,有情人可以去放花燈,若是到了一處,那便是緣分。
一般來說,索要燈或者相約一起去放燈,多半是表示一種羞怯或大膽的輕易,簡單粗暴來說就是,看上你了,約不約?
王爺這索要花燈的行為,讓孟鸞一下就笑了。
王爺明不明白這個要燈的含義,那是肯定的,因為王爺曾經和別人約著放燈過,可惜被醜拒了。
餘西當年為京城提供的笑料可不少,隨便的一件就能讓人笑一月。
孟鸞這件事是聽說的,畢竟那件事情發生的時候,孟鸞還在邊關,她回來的那幾年,有人當做趣事向她提及。
說的是王爺那次又看上了一個小公子,過年的時候約人家一起去放花燈,把那小公子嚇得哭的那叫一個慘,哭的稀里嘩啦的,還暈倒了,生病了,家裡人哭著求著王爺高抬貴手別看上他們家孩子,王爺只能悶悶的放棄了,順便毀了自己找人做好的燈。
所以說王爺怎麼會不清楚燈含義,要燈,恐怕也是孩子氣的行為。
孟鸞認真的又看了一遍,把紙條疊了起來,收好之後,開始穿上自己的衣袍,為了不驚動府里人,孟鸞翻牆出去,走在了恢復安靜的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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