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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臨走前,他思來想去,將證據直接交給周澤楷的律師,由她呈堂,中間過程所需的環節最少,最不易出紕漏,楚雲秀最不知山中奧秘,也最不容易追查來源。

他設想得不錯,楚雲秀只管打贏官司,只管東西管不管用,怎麼來的,她也有些好奇,但沒好奇到會去深究。

等她將這包證據驗明正身,當天的探監時間已過,她只好先通知方明華,第二天,再和方明華一起去向周澤楷報喜。

問得包裹得來歷,三人都判斷這樣直接的證據,還不是影印本,只有鄭乘風本人提供的出來。小心為上,方明華與周澤楷因此做了諸多推測,認為大概是鄭乘風覺得沒理由害周澤楷,不如賣個人情,還能為自己的逃亡生涯留個活口。不管鄭乘風的動機是什麼,證據是實打實的就行。

第三日開庭,辯方扔出證據,這種反轉驚得全場譁然。後經當場核對筆記,法庭確認所有筆寫內容,都出自鄭乘風之手,並且和在鄭家抄家搜出的賬本相吻合,優盤裡存的也是些賬目往來的記錄,記錄的款項對上了周澤楷的口供。

這樣一來,王池軒所做的證供立刻顯得薄弱且漏洞百出,可惜他已騎虎難下,只好一頭撞向南牆不回來,任楚雲秀再三盤問,也盤問不出什麼。但現有人證物證兩相矛盾,控方證據不足,最終周澤楷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接駕周澤楷的排場擺得很足,方明華一早就準備好了,他還通知了幾家跨國媒體,讓他們來找新聞,他想得周到,沒什麼比周澤楷的無罪釋放能更好地驅散流言蜚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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