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把我預定了。比如去打水,比如去圖書館看書,比如回去洗衣服。
一般她只要說出個理由,我就會答應,可她總是放我的鴿子,說過的就會忘。可我呢,每次都當真。
有一回,她路過籃球場看見我,把我叫過去說:“打完球你幹什麼去?”
“光光說晚上翻牆去吃烤肉,你去嗎?”
“不去。”
“哦”
她說:“你也不許去。”
“為什麼啊?”
“因為你晚上要陪我去書店租書。”
她有時候會到校門口的小書店租些個回來看,做膩了功課的時候,就跟一幫女生捧著各種各樣的言情,故作傷春悲秋。
“行,我就在這邊打球,你什麼時候去就來找我,我等你。”我答應的很痛快,反正跟光光她們也不是正經事,還不如陪林小邊。
哪知道都快散場了,林邊還沒來,光光招呼我:“走了,吃飯去。”
我說:“不去,我得等林小邊。”
光光嫌棄我:“熊樣吧!”然後和一幫人熱熱鬧鬧的翻了牆。
我就可憐巴巴的抱著個籃球在場邊等她,我記得,我答應過她的,所以我得等她。
那一晚也是十月份的時候,天黑了之後,空氣越來越涼,我等了又等,她也不見來,我想上去找她,又怕我上去的時候她正下來,我倆再走岔了,所以一直沒敢動地方。
直到球場裡的男生都嫌晚了,陸陸續續的走光了走淨了,我也還是不走。我蹭在昏黃的場燈下,我還覺得自己聰明,一心一意的想,我蹲在這兒,她要是下來,一眼就會看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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