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冉聲因為兩個實習生的話,這幾天更是賣力地找事情做。但事情不多,寧冉聲除了照常整理卷宗就是給周燕接接電話,給人回答一些簡單的法律諮詢。
有些問題對寧冉聲這種人來說,真的很瑣碎,也很糾結。
比如婚前買房要不要開個單身證明;夫妻婚姻關係沒有性生活是不是可以起訴離婚;繼父的房子有沒有繼承權;還有正在接聽的,關於送給前女友的東西能不能追回……
“周律師啊,我跟我的前女友在起來的時候她花了我不少錢,現在分手了,我有權利追討回來嗎?”一個男人在電話那頭絮絮叨叨糾纏不休。
寧冉聲清了清口氣,看了周燕一眼,問:“她都花你什麼錢了?”
“我送了不少值錢的禮物,而且每次吃飯都是我付錢,我們在一起一年多了……”
寧
冉聲抓了抓頭髮,本想回他一句“好意思要回來麼”,想了想,又心平氣和地開口:“吃飯和送禮物屬於贈與行為啊,請客和禮物在你送出的時候合同已經生成,從法律上講,你前女友是不需要償還的。”
“為什麼啊,明明是我的東西。”男人不理解了。
“但是你已經送出去啊,你一個大男人,要麼別送啊,送了就別心疼啊,做人別那麼小氣啊,難道你還打算要回來送給新女友,你不怕你新女友膈應啊?”
她剛說話,男人便開口問她:“你到底是不是周律師?”
寧冉聲又看了眼還在工作的周燕,繼續說:“不管我是不是周律師,有些事情是不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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