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注意你的言行,公正有效率的進行盤問。”
檢察官清了清語氣,調整下發問節奏,繼續道:“你說當你趕到時,被害人已經死了,那麼你為什麼沒有立刻報警”
裴錦年轉過頭看莫律師,莫博廷開口替他回答道:“案發當時,我當事人已經意識到被陷害栽贓的可能,出於一個正常人的自保心理,也會先排除自己的嫌疑,然後才報警。而我當事人還沒來及反應,已經有人先一步報警,當警察趕到時,所有的不利證據都指向我當事人。”
“正如公訴方所質問的,如果我當事人真的和被害者一言不合,起了殺意,只要丟下心臟病發的被害者,逍遙離去即可,甚至可以順手丟掉沾有自己指紋的兇器,而不會傻傻的留在兇案現場等待逮捕。當證據太多時,只有兩種解釋,我當事人真的是犯人,或者是有人預謀要陷害我當事人。”
審判過程聽起來似乎有些索然無味,但薄染卻緊張得手心都溼潤了。
一來,國內的庭審本來就不像tvb那些法政劇跌宕起伏、懸念迭起,整體的環境和氣氛上也要沉悶肅靜許多。
身後,勵紹霆微微傾身,在她耳邊低聲開口:“公訴方剛才犯了一個很嚴重的致命錯誤,如果沒大的意外,莫律師應該已經掌控主動權了。”
薄染在驚訝之餘,還是扭頭望了他一眼:“你也學過法律”
他微笑:“不,我學過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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