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所獲,華思收起她的碗,明天又是元氣滿滿的一天。
小肩膀被拍了拍,華思轉頭,一個帶著高原紅的大臉,鼻子下還流著倆麵條:“我要加入小華門。”
小華門終於壯大了。華思收了門內大執事兼任小跟班的孟義兩刀錢。沒錯,高原紅就是孟義。
華思和孟義,年少無知的時候是認識的。那時候的孟義,還是一個會爬狗洞沒人管的落魄宗室。
人生,總有那麼幾件朗朗上口的傳奇。華思也不例外。
就比如,她和孟義那上房揭瓦,上樹掏蛋的友誼,整整三年有餘。
伊犁,那是華思過上普通人生活,待的最久的地方。
直到有一天,孟義來告訴她:“我要去過我該有的生活了。對不起,同生共死的金蘭之言,是兒時的無知,你忘記吧。”
“為什麼?你過你的生活,金蘭之誓為什麼要忘記?”
“你是真傻還是假傻?”孟義甩開華思抓上來的手,“你覺得一個皇親貴族會有一個乞丐朋友?”
“可是,我不是一個乞丐啊?”
“你和乞丐沒什麼兩樣,拿著碗就會有人丟錢的那種。實話告訴你,我跟你玩,想想就丟人。”
華思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話,那麼的打擊。她覺得她可以甩頭就走,留下最後的一點兒尊嚴。
但是,華思沒有。畢竟孟義陪伴了她一年,那是她第一個朋友。
華思覺得這應該是最後一次為她出手。
華思從來沒有讓孟義知道,在她的身邊有多少刺客在等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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