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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對當年的事情多少也瞭解一些,原以為不過是一個窮小子為了名利地位拋棄窮苦青梅入贅名門世家的狗血劇,不成想原來沒有最狗血只有更狗血!

原來竟然是千金小姐利用權勢分開了一對苦命鴛鴦,多年後苦命鴛鴦得知真相前來複仇的故事。

一所民事案件,竟然突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在場的人都有些懵,包括三位審判官,鑑於這次的原告被告身份都比較特殊,他們還真都有些難辦,按理說林婉兒這樣算是涉及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應當進一步調查,如果卻有此事,是要處以刑事處罰的。但林家在C市那可是有頭有臉的大家族,像這種小事花點錢就解決了。

但現在難辦的是,直接鬧到了法庭上,而且因為兩人的身份特殊此案又極受社會媒體關注!

要怪也只能怪林婉兒當初太有自信,以為卓傲不能把她怎麼樣,又想利用社會輿論讓卓傲身敗名裂。所以要求開庭受審!

如今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後悔也已經來不及了。再說以林婉兒那樣固執要強的性子,也不會後悔,因此她也只是臉色難看的狠狠地盯著卓傲!

卓傲視而不見,恍若未知,扭頭示意律師接著說。

律師輕輕點頭,不去理會眾人驚愕地眼神接著說道:“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及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為可撤銷婚姻。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而我方以上證人證言及相關證據可以明確證明五年前被告林婉兒對原告卓傲卓先生實施了脅迫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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