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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既然打來了電話,說不定這對於警察來說是條追蹤的線索,他們剛把這個資訊反饋給負責這個案子的民警,就接到訊息,說傅鏡殊和方燈竟然滿身是傷地逃了回來。 這就是傅鏡殊從老崔那裡得到的所有資訊。在說起大馬那邊對於這次綁架的態度時,老崔的表述自然要委婉得多,但無論他怎麼迂迴地表達,都繞不過一個事實,那就是對於傅鏡殊的安危,他生活在海那邊的親戚們並沒有那麼在乎。關於這個,傅鏡殊瞭然於心。早就聽聞鄭太太年輕的時候做事雷厲風行,精明果斷不亞於男子,大概這也是她一貫的作風吧,拿得起也放得下,一點都不拖泥帶水。既然說過將信託基金交付給傅鏡殊之後,兩邊再無經濟上的關聯,那她為什麼還要為他付五十萬的贖金? 陸寧海在醫院時也安慰了傅鏡殊,說遇到這種情況,向劫匪妥協未必能換來平安,報警是最好的辦法,鄭太太應該也是這麼認為的。傅鏡殊聽了沉默點頭,他也是對著方燈時才苦笑著說過一句:“別說我是不是姓傅,就算是又怎麼樣,這個身份連五十萬都不值。” 方燈不知道說什麼好,他這樣通透的人,那些虛泛的安慰根本沒辦法給他任何幫助。可是想得通是一回事,能不能釋然又是另一回事,他已學會放低自己,但說出那句話時,眉眼裡盡是落寞。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方學農並未向方燈和傅鏡殊之外的人說起過那個“秘密”,至少他的兩個同案犯在審訊過程中,只提起了傅家的吝嗇,而沒有涉及任何關於傅鏡殊身世的問題。傅鏡殊出院那天,鄭太太的女兒,也就是他的“姑姑”代表家裡打來過一個慰問電話,讓他不要想太多,安心休養,後續法律上的一些問題可以交給陸律師代為處理。 陸寧海是個實幹的人,在他的專業領域也確實很值得託付。經他出面,傅鏡殊和方燈在逃跑時與方學農發生的纏鬥很順利地被歸結為合理合法的自衛,方學農的死亡則是自衛過程中不可預計的後果,與人無關。他們的應對無懈可擊,警方除了對方燈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孤身涉險的行為表示不認可之外並未發現任何問題,今天將是他們對於這個案子的最後一次例行詢問,然後就會結案。壞人或一命嗚呼,或順利落網,好人全身而退,很是皆大歡喜。 結案當日下午,方學農被送往島外火化,方燈去領回了他的骨灰。傅鏡殊陪她將骨灰埋進了島上的亂葬崗。替人收屍治喪是方學農這一生做得最在行的一件事,誰能料到他自己的身後事卻如此潦草。 方燈這十六年都在問自己為什麼攤上這樣一個爛人做父親。他活著的時候,她常咒他死,也想過如果有一天他死了,自己不但不會有半點傷心,還會為解脫而感到慶幸。但是當她捧著寒酸的一盒骨灰時,卻壓抑不住地痛哭了一場。他畢竟是養大她的人啊,或許還生了她,他再壞再無恥,他們也相依相伴度過了這麼多年。有些東西臨到無路可走,才會教人明白,你再厭惡,卻始終無法割捨。正是因為這樣,她沒法眼睜睜看著他因為一時的貪念萬劫不復,總盼著能勸他最後收手。而方學農再愚蠢貪婪,也沒有忘記賺一筆昧心財之後給她留下點錢傍身。他最後遲遲下不了手,是想起了朱顏,還是因為忘不了方燈是他的骨肉?他們彼此憎恨,彼此背叛,彼此捨命相搏,卻都斷不了最後那點牽念。只可惜正是這似斷難斷的猶疑,將他們都送上了不歸路。 埋葬了方學農,方燈和傅鏡殊趁著夜色找到了靶場的那棵垂葉榕。他們用備好的工具沿著樹根深挖。如果說在此之前傅鏡殊尚存一絲僥倖,那麼當他的花鋤觸碰到某種實物,用手刨開覆蓋的泥,看到黃土中埋著的嬰兒骨骼時,他彷彿耗盡了所有氣力一般跪倒在榕樹下。心中百味雜陳的方燈也慢慢跪坐下來,緊緊抱住了他的頭。 “方燈你說可不可笑,你爸爸半輩子滿口胡言亂語,唯獨這件事他沒有騙人。”傅鏡殊的聲音從方燈的肩頸處傳出,分辨不清是哭是笑,“別人叫我小野種的時候,我對自己說,我姓‘傅’。我爸死了,他們不肯認我,也沒關係,我還有我自己。但是現在我連‘自己’都沒有了,埋在土裡這個才是傅鏡殊,那麼我是誰?” 榕樹上棲息的一隻鳥兒被聲音驚起,呼拉拉啦啦振翅遠去。它還會找到下一個棲息點,樹下的人呢?一旦這個秘密公開,他將何處棲身?方燈彎下腰,用手一捧一捧地將泥土重新覆蓋在嬰兒的屍骨之上,猶如一點點地將秘密深埋。 傅鏡殊也直起腰,怔怔地看著她的舉動。 他問他是誰。其實她根本不在乎。在方燈心中,他只是她的小七,與姓氏無關,與血緣無關,與一切無關。 “我爸爸已經化成了灰,沒有人知道這樹下埋著什麼。相信我,你永遠都是傅鏡殊。”她對身邊的人說。 “我是嗎?”他輕輕吐出這幾個字。 月色蒼白,如同在人的臉上撒了一層薄薄的鹽霜。方燈很想伸手去觸碰這層霜染下他的面頰。 她不可抑制地去想,如果他不是傅鏡殊,他們又會怎樣?不不不,只要他快樂,她願意他是任何人。 “你相信我嗎,小七?我可能是這個世界上活著的最後一個知道這個秘密的人。你信不信我會替你把這個秘密守到我死的那一天?” 傅鏡殊低頭,學著她的樣子慢慢把土填了回去。 “方燈,如果要說心裡話,我會告訴你,別相信任何人,除了自己。”他將手下的土壓平,轉頭對她笑了笑,“可是你就是另一個我自己。” 方學農死後,島上的街道辦事人員也一度來慰問過方燈,她未滿十八歲,按規定在父母雙亡,沒有親戚可以投靠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入住聖恩孤兒院,直到成年。 傅鏡殊曾提出讓她搬進傅家園,老崔也默許了。但方燈沒有這麼做。 那件事沒過多久,她就聽到傅至時喊她“綁架犯的女兒”,人們津津樂道於這樁島上大案時,也免不了在她背後指指點點。 方燈自嘲地想,從“酒鬼的女兒”到“綁架犯的女兒”,這算不算是一種升格呢?但是不管前一種還是後一種稱謂,當著別人的面,她或許都應該離傅七遠一點。沒有人樂於看到被綁架的人和綁架犯的女兒混在一起,而且親密無間。 更為離奇的是,傅家那個姓陸的律師在處理完綁架案的事之後找到了方燈,他說他一直想要個女兒,如果方燈願意,他可以做她的養父,給她一個新的家。 方燈當時的表情無異於聽到了天方夜譚。傅七出事之前,她和這姓陸的人從無交集,他為什麼會想要收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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